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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收费目录的公示

2024-06-22

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收费目录的公示

张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收费目录的公示

按照《甘肃省政务服务一体化运行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务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收费透明度,现将张掖市政务服务收费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监督投诉电话:0936-8360202 0936-12345

附件:张掖市政务服务收费事项清单目录

张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2日

张掖市政务服务收费事项清单目录(第一批)

序号部门 名称事项 名称事项 类型法律依据是否收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备注
1张掖市公安局赴台探亲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93 号, 2015 年 6 月 14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一次签注: 15 元 / 件;多次签注 80 元 / 件
2张掖市公安局前往港澳通行证换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前往港澳通行证: 40 元 / 张
3张掖市公安局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9 〕 1931 号)往来台湾通行证 60 元 / 张
4张掖市公安局普通护照换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9 〕 914 号)护照 120 元 / 本
5张掖市公安局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机动车行驶证 10 元 / 本
6张掖市司法局婚姻状况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150 元 /件
7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异议登记行政确认《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 (八)地役权 ; (九)抵押权 ;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 〕 6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住宅: 80 元 / 件 非住宅: 550 元 / 件
8张掖市司法局学历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150 元 / 件
9张掖市公安局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5 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 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10 元 / 本
10张掖市公安局机动车转移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1. 机动车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2. 机动车行驶证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3. 机动车号牌 收费标准 :1. 汽车号牌: 100 元 / 副; 2. 摩托车号牌: 35 元 / 面; 3. 挂车号牌: 50 元 / 副; 4. 低速车: 40 元 / 副; 5. 临时行驶车号牌: 5 元 / 张。
11张掖市公安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多次有效)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93 号, 2015 年 6 月 14 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00 元 ∕ 本
12张掖市公安局普通护照补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9 〕 914 号)护照 120 元 / 本
13张掖市司法局出生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150 元 /件
14张掖市公安局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5 号公布, 2017 国务院第 687 号令修改)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补发。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1. 摩托车反光号牌 收费标准 :35 元 / 面 2. 机动车行驶证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3. 机动车登记证书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4. 挂车反光号牌 收费标准 :50 元 / 面 5. 汽车反光号牌 收费标准 :100 元 / 副
15张掖市公安局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9 〕 1931 号)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60 元 / 张
16张掖市司法局声明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 (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每件收取 200 元。
17张掖市公安局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 年 12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 1986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9 〕 914 号)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 60 元
18张掖市公安局驾驶人驾驶资格恢复行政许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第七十七条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定所称 “ 一日 ” 、 “ 五日 ” 、 “ 七日 ” 、 “ 十日 ” 、 “ 十五日 ” ,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 2008 〕 9 号); 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1 〕 1041 号)。1.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不需要换发驾驶证的无需费)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2. 科目一考试费(不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的不缴费)收费标准 : 汽车、低速汽车: 50 元 / 次;三轮汽车、摩托车: 25 元 / 次(补考按标准减半收费)。
19张掖市司法局委托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每件收取 200 元。
20张掖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证初学申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 2008 〕 9 号); 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1 〕 1041 号)。1.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2. 各科目考试费 收费标准 :1. 科目一考试费:汽车、低速汽车: 50 元 / 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 25 元 / 人次; 2. 科目二考试费:汽车、低速汽车: 90 元 / 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 45 元 / 人次; 3. 科目三考试费:汽车、低速汽车: 180 元 / 人次;三轮汽车、摩托车: 90 元人 / 次; 4. 所有科目补考按标准减半收费。
21张掖市财政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公共服务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财会〔 2000 〕 13 号)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 局 ) 、人事 ( 职改 ) 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2.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考务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甘财会〔 2021 〕 17 号)明确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考试的具体实施。2021 年甘肃省发改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复函》(甘发改价格 〔 2021 〕 457 号)每人每科 70 元
22张掖市公安局保安员证核发行政许可《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2009 年 10 月 13 日国务院令第 564 号)第十六条: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2020 年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 2020 〕 80 号)60 元 / 人
23张掖市财政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公共服务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财会〔 2000 〕 13 号)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 局 ) 、人事 ( 职改 ) 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2.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考务工作实施方案 > 的通知》(甘财会〔 2021 〕 17 号)明确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考试的具体实施。2021 年甘肃省发改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复函》(甘发改价格 〔 2021 〕 457 号)每人每科 70 元
24张掖市司法局学位公证公共服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020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2〕151号)150 元 /件
25张掖市公安局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 年 12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 1986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
26张掖市公安局赴台应邀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93 号, 2015 年 6 月 14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27张掖市公安局申请更换车身车架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机动车行驶证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28张掖市公安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机动车临时号牌工本费(电子化迁出的不打印临时号牌不收费) 收费标准 :5 元 / 张
29张掖市司法局法人资格公证公共服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行为:标的额 1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每件收取 2500 元;超过 1000 万元不满 5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 0.01% 收取;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0.005% 收取。
30张掖市公安局申请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机动车行驶证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31张掖市司法局财产分割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以及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件收取 500 元。
32张掖市公安局申请变更共同所有人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机动车行驶证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33张掖市司法局招标、投标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行为:标的额 1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每件收取 2500 元;超过 1000 万元不满 5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 0.01% 收取;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0.005% 收取。
34张掖市司法局拍卖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等竞争性交易行为:标的额 1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每件收取 2500 元;超过 1000 万元不满 5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 0.01% 收取;超过 5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0.005% 收取。
35张掖市公安局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 年 12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 1986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9 〕 914 号)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36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行政确认《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 (八)地役权 ; (九)抵押权 ;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 〕 6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住宅: 80 元 / 件 非住宅: 550 元 / 件
37张掖市司法局国籍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38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地役权首次登记行政确认《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 (八)地役权 ; (九)抵押权 ;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 〕 6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住宅: 80 元 / 件 非住宅: 550 元 / 件
39张掖市公安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个月一次有效)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93 号, 2015 年 6 月 14 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一次台胞证 40 元 ∕ 本
40张掖市公安局赴台商务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93 号, 2015 年 6 月 14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一次签注: 15 元 / 件;多次签注 80 元 / 件
41张掖市公安局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93 号, 2015 年 6 月 14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一次签注: 15 元 / 件;多次签注 80 元 / 件
42张掖市公安局出入境通行证签发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主席令第 50 号 )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 年 12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 1986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 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1 、一次出入境有效的 15 元 / 本; 2 、多次出入境有效的 80 元 / 本
43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临时占用草原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 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2010]29 号)规定:因工程建设、勘察、旅游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草原且未旅行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暖性稀树灌草丛(2700元/亩)、暖性灌草丛 (2300元/亩)、暖性草丛(2200元/亩)、温性草甸草原(2100元/亩) 、温性草原(2100元/亩) 、温性荒漠化草原(1900元/亩) 、温性草原化荒漠(1900元/亩)、温性荒漠(1800元/亩)、高寒荒漠(1700元/亩)、高寒草原(2100元/亩)、低平地草甸(2200元/亩)、高寒草甸(2400元/亩)、高寒灌丛草甸(2700元/亩)、沼泽化草原(2900元/亩),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临时占用草原的植被恢复方案。
44张掖市公安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1.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2.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3.1. 汽车号牌: 100 元 / 副; 2. 挂车号牌: 50 元 / 面; 3. 摩托车号牌: 35 元 / 面; 4. 低速汽车: 40 元 / 副; 5. 机动车临时号牌: 5 元 / 张
45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行政确认《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 (八)地役权 ; (九)抵押权 ;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 〕 6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住宅: 80 元 / 件 非住宅: 550 元 / 件
46张掖市公安局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 年 12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 1986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9 〕 914 号)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47张掖市司法局日期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 150 元。
48张掖市司法局职称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49张掖市司法局有犯罪记录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50张掖市公安局机动车注册登记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 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 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1. 机动车登记证书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2. 机动车行驶证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3. 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 :1. 汽车号牌: 100 元 / 副; 2. 摩托车号牌: 35 元 / 面; 3. 挂车号牌: 50 元 / 副; 4. 低速车: 40 元 / 副; 5. 临时行驶车号牌: 5 元 / 张。
51张掖市公安局申请变更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身份证明号码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机动车行驶证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52张掖市公安局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9 〕 1931 号)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60 元 / 张
53张掖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领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5 号公布,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第 687 号令修改)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6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 10 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10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 日内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无轨电车( N )和有轨电车( P );持有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 C1 )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 C3 )、三轮汽车( C4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M );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 D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 F )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第六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第一百零四条本规定所称 “ 一日 ” 、 “ 五日 ” 、 “ 七日 ” 、 “ 十日 ” 、 “ 十五日 ” ,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10 元 / 本
54张掖市公安局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5 号公布,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第 687 号令修改)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6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 10 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10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 日内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无轨电车( N )和有轨电车( P );持有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 C1 )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 C3 )、三轮汽车( C4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M );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 D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 F )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第六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第一百零四条本规定所称 “ 一日 ” 、 “ 五日 ” 、 “ 七日 ” 、 “ 十日 ” 、 “ 十五日 ” ,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55张掖市司法局死亡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56张掖市公安局申请变更机动车使用性质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1.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2.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需要变更号牌种类、号码的收取) 收费标准 :1. 汽车号牌: 100 元 / 副; 2. 挂车号牌: 50 元 / 面; 3. 摩托车号牌: 35 元 / 面; 4. 机动车临时号牌: 5 元 / 张
57张掖市司法局遗嘱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遗嘱,每件收取500元。
58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行政确认《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 (八)地役权 ; (九)抵押权 ;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 〕 6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住宅: 80 元 / 件 非住宅: 550 元 / 件
59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抵押权转移登记行政确认《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 (八)地役权 ; (九)抵押权 ;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 〕 6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住宅: 80 元 / 件 非住宅: 550 元 / 件
60张掖市司法局文书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 80 元。
61张掖市公安局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主席令第 50 号)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9 〕 914 号)护照 120 元 / 本
62张掖市公安局补换领机动车号牌公共服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1. 汽车号牌: 100 元 / 副; 2. 摩托车号牌: 35 元 / 面; 3. 挂车号牌: 50 元 / 副; 4. 低速车: 40 元 / 副; 5. 临时行驶车号牌: 5 元 / 张
63张掖市公安局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 年 12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 1986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64张掖市公安局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 年 12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 1986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
65张掖市公安局赴台定居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93 号, 2015 年 6 月 14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9 〕 1931 号)一次签注: 15 元 / 件。
66张掖市公安局前往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前往港澳通行证: 40 元
67张掖市公安局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驾驶人信息变化换证、驾驶证损毁遗失换证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5 号公布,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第 687 号令修改)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6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 10 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10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 日内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无轨电车( N )和有轨电车( P );持有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 C1 )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 C3 )、三轮汽车( C4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M );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 D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 F )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第六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第一百零四条本规定所称 “ 一日 ” 、 “ 五日 ” 、 “ 七日 ” 、 “ 十日 ” 、 “ 十五日 ” ,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68张掖市司法局印鉴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 150 元。
69张掖市司法局监护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监护权、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 300 元。
70张掖市司法局无犯罪记录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71张掖市公安局申请变更车身颜色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机动车行驶证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72张掖市司法局住所地(居住地)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73张掖市司法局纳税状况公证公共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 年 9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7 4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行政确认《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 (八)地役权 ; (九)抵押权 ;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 〕 6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住宅: 80 元 / 件 非住宅: 550 元 / 件
7 5张掖市司法局文书上的签名(印签)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 150 元。
7 6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地役权转移登记行政确认《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 (八)地役权 ; (九)抵押权 ;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 〕 6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住宅: 80 元 / 件 非住宅: 550 元 / 件
7 7张掖市司法局职业资格公证公共服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7 8张掖市司法局收养关系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监护权、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取 300 元。
79张掖市公安局申请新车临时号牌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令公布,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修正)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 未销售的; 2. 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 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 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1. 汽车号牌: 100 元 / 副; 2. 摩托车号牌: 35 元 / 面; 3. 挂车号牌: 50 元 / 副; 4. 低速车: 40 元 / 副; 5. 临时行驶车号牌: 5 元 / 张
8 0张掖市司法局生存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8 1张掖市司法局继承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财产继承、接受遗赠、赠与,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 万元(含)以下的按不超过 1.2 %收取;超过 20 万元不满 50 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 1 %收取; 50 万元不满 500 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 0.8 %收取;超过 500 万元不满 1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 0.5 %收取。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 收取。证明单方赠与受赠的,减半收取。
8 2张掖市司法局收入状况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8 3张掖市公安局申请校车驾驶资格行政许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 年 4 月 5 日国务院令第 617 号)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机动车驾驶证 10 元 / 本
8 4张掖市司法局赠与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财产继承、接受遗赠、赠与,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 万元(含)以下的按不超过 1.2 %收取;超过 20 万元不满 50 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 1 %收取; 50 万元不满 500 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 0.8 %收取;超过 500 万元不满 1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 0.5 %收取。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 收取。证明单方赠与受赠的,减半收取。
8 5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行政确认《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 (八)地役权 ; (九)抵押权 ;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 〕 6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住宅: 80 元 / 件 非住宅: 550 元 / 件
8 6张掖市公安局临时入境申领机动车驾驶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 2008 〕 9 号); 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1 〕 1041 号)。10 元 / 本
8 7张掖市公安局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93 号, 2015 年 6 月 14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9 〕 1931 号)往来台湾通行证 60 元 / 张
88张掖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证增驾申领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 2008 〕 9 号); 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1 〕 1041 号)。10 元 / 本
8 9张掖市公安局补换领驾驶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5 号公布,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第 687 号令修改)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机动车驾驶证 10 元 / 本
9 0张掖市交通运输局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和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公共服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18 号)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 10 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收费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价格 [2020]81 号)收费标准:理论考试50元/人.次,实际操作80元/人.次
9 1张掖市公安局普通护照首次申请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9 〕 914 号)普通护照 120 元/证
9 2张掖市司法局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公共服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9 3张掖市公安局申请更换发动机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甘肃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机动车行驶证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9 4张掖市司法局合同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 证明合同:标的额 5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 0.25% 收取;超过 50 万元不满 500 万元(含)的部分,按 0.2% 收取;超过 500 万元不满 5000 万元(含)的部分,按 0.1% 收取;超过 5000 万元不满 1 亿元(含)的部分,按 0.05% 收取;超过 1 亿元的部分,按 0.01% 收取。 2. 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以及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件收取 500 元。 3. 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以及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协议,每件收费 200 元。
9 5张掖市公安局持军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令公布,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修正)第十九条 :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5 号公布, 2017 国务院第 687 号令修改)第十九条 :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第三十三条 :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四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第五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定所称 “ 一日 ” 、 “ 五日 ” 、 “ 七日 ” 、 “ 十日 ” 、 “ 十五日 ” ,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 2008 〕 9 号); 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1 〕 1041 号)。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各科目考试费 收费标准 :1. 机动车驾驶证 10 元 / 本; 2. 科目一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汽车、低速汽车: 50 元 / 次;三轮汽车、摩托车: 25 元 / 次;(补考按标准减半收费) 3. 科目三考试费用: 收费标准:汽车、低速汽车: 180 元 / 次;三轮汽车、摩托车: 90 元 / 次。(补考按标准减半收费)
9 6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抵押权首次登记行政确认《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 (八)地役权 ; (九)抵押权 ;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 〕 6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住宅: 80 元 / 件 非住宅: 550 元 / 件
97张掖市公安局赴台其他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93 号, 2015 年 6 月 14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一次签注: 15 元 / 件;多次签注 80 元 / 件。
98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行政确认《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六)宅基地使用权 ; (七)海域使用权 ; (八)地役权 ; (九)抵押权 ;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 63 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 2016 〕 6 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 {2016}2559 号)住宅: 80 元 / 件 非住宅: 550 元 / 件
99张掖市司法局亲属关系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10 0张掖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其他行政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5 号公布,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第 687 号令修改)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6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 10 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 10 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 12 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 日内补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五十九条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无轨电车( N )和有轨电车( P );持有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 C1 )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 C3 )、三轮汽车( C4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M );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 D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 F )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1. 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2.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第六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第一百零四条本规定所称 “ 一日 ” 、 “ 五日 ” 、 “ 七日 ” 、 “ 十日 ” 、 “ 十五日 ” ,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10 1张掖市公安局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 年 12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 1986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10 2张掖市公安局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前往港澳通行证: 40 元。
10 3张掖市司法局户籍注销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10 4张掖市司法局职务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10 5张掖市公安局赴台学习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93 号, 2015 年 6 月 14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多次签注 80 元 / 件。
10 6张掖市司法局曾用名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1 07张掖市公安局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 年 12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 1986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 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108张掖市司法局经历公证公共服务【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50 元 /件
109张掖市公安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令公布,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7 号修正)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5 号公布, 2017 国务院第 687 号令修改)第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39 号)第三十三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四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 A1 )、牵引车( A2 )、城市公交车( A3 )、中型客车( B1 )、大型货车( B2 )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第五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四条 本规定所称 “ 一日 ” 、 “ 五日 ” 、 “ 七日 ” 、 “ 十日 ” 、 “ 十五日 ” ,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 2008 〕 9 号); 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1 〕 1041 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支持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 :10 元 / 本 1. 科目一考试收费标准: 汽车、低速汽车: 50 元 / 次; 三轮汽车、摩托车: 25 元 / 次; 2. 科目二考试收费标准: 汽车、低速汽车: 90 元 / 次; 三轮汽车、摩托车: 45 元 / 次; 3. 科目三考试收费标准: 汽车、低速汽车: 180 元 / 次; 三轮汽车、摩托车: 90 元 / 次。 4. 以上各科补考均按标准减半收费。
11 0张掖市公安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公共服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机动车行驶证 收费标准 :10 元 / 每本
11 1张掖市公安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05 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 2004 〕 2831 号); 2.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 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 2005 〕 270 号); 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 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临时行驶车号牌 收费标准 :5 元 / 张
11 2张掖市公安局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1986 年 12 月 3 日国务院批准, 1986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 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9 〕 914 号)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 60 元
11 3张掖市司法局文本相符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6 号)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一)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 150 元。 (二)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 150 元。 (三)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 80 元。 (四)当事人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按照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11 4张掖市公安局前往港澳通行证补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前往港澳通行证: 40 元
11 5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1996 年 10 月 29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 年 10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8 号公布 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1 〕 9 号)第三部分 第 9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8 〕 4 号)第三部分第(九): 依法修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甘肃省物价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防办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价服务[ 2002 ] 193 号收取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按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如下:(一)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其中,兰州市每平方米 1650 元,其它城市每平方米 1250 元。
11 6张掖市公安局赴台乘务签注签发行政许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991 年 12 月 17 日国务院令第 93 号, 2015 年 6 月 14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7 〕 1186 号)多次签注 80 元 / 件
117张掖市司法局保全证据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1. 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 200 元/小时收取,不足 30 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 2. 保全物证、视听资料, 600 元/小时收取,不足 30 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 3. 保全行为过程和事实, 800 元/小时收取,不足 30 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 4. 保全电子数据, 1000 元/小时收取,不足 30 分钟的减半收取,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
118张掖市司法局证书(执照)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一)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 150 元。 (二)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 150 元。 (三)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 80 元。 (四)当事人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按照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119张掖市司法局公司章程公证公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 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74 号)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 2016 〕 1020 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甘发改价格〔 2022 〕 151 号 )证明开奖、抽签、公司会议、订立公司章程等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每件收取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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